1、(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2)申请人近半年内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1张,相片背面写上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所提交的照片需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及体检表照片同一版,不得提供艺术照或大头贴及经过PS处理的照片)。

3、(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以下②④⑤情形等同于户口簿;③等同于毕业证使用):

4、①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5、注: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普通话水平为三级甲等的,除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外,还有提供本人页复印件和户主页复印件(有详细地址页)。

6、②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

7、③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现场确认材料时不得直接办理邮寄,只能凭毕业证书原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研究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8、④驻地在桂林市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9、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港澳台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台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开具,如有需要,可通过认定机构,由认定机向自治区教育厅申领,统一开具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

10、(4)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合格人员由指定体检医院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交至认定机构,无需申请人提供。对于在2021年5月10日至6月30日体检时间的申请人,医院可以统一移交,如果是提前体检或者之后体检的申请人,还需要申请人自己交至认定机构确认点。

11、但对于确认点选择为“广西师范大学”和“桂林师专”的申请人,由申请人自行交至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和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2、(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

13、(6)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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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申请人除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可提前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即“学信网”申请(https://www.chsi.com.cn/),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15、(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16、(8)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无需现场提交。

17、(9)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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