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毕业生绩点是1.6。
长春建筑学院毕业生绩点评定、记载、认定与发布:
第一条成绩评定要坚持标准,对全体学生做到公正、公平。
第二条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考核方式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已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条课程成绩及学分的获取方式分为正常考试、补考、重修,补考课程最高成绩不能超过60分,重修课程最高成绩不能超过69分。
第四条考试成绩的评定采取百分制;考查成绩的评定采取五级分制,分别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成绩需要换算时,依次按95分、85分、75分、65分、55分计算。
第五条考试、考查课平时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30%,分别由课堂提问、考勤、作业、测验、实验等项组成,由任课教师综合给出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