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电价不变,执行每度0.5469元;
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以此折合成年度计算,也就是说,“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电网企业抄表周期正常交纳电费,年用电量2520度及以下执行电价为每度0.5469元;2520-4800度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5969元;超过4800度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8469元。
鉴于目前城乡居民居住方式的多样性,对于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省发改委的通知规定,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度至310度,第二档电量为310-400度之间,第三档为400度以上,加价标准不变。
对符合户籍“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的居民用户,可凭借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居住证,下同)、房产证原件及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认定手续。居民用户的户口簿地址、房产证地址和用电地址应当一致(因道路名称变更导致的不一致除外)。相同人员、不同用电地址不得重复申请。“一户多人口”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