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振兴责任制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立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包括成立省、市、县三级的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构建起一个全面负责乡村振兴工作的工作体系。
2. 制定乡村振兴规划,加强对乡村振兴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管理,同时将乡村振兴规划与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规划统筹,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3. 乡村建设和生态修复,包括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电力、自来水等公共设施,同时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
4. 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包括优化农业结构,推动农村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旅游业、文化创意产业等新兴产业。
5. 加强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格局,提高乡村的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和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这些方面是乡村振兴责任制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方案因地区、村庄的不同而略有差异。总之,乡村振兴态势正在逐渐升温,加强政府、社会各方的参与和合作,构建共赢的乡村治理新格局,成为当前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的重要举措。
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方案 扩展
首先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方案是围绕实现乡村可持续发展、实现乡村新发展的一种新机制。它要求乡村振兴责任人和各部门加强协作,形成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履行责任制的体系,从根源解决乡村振兴问题。
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方案 扩展
1: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第三条 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
第四条 在党中央领导下,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推动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责任落实、组织推动、社会动员、要素保障、考核评价、工作报告、监督检查等机制并抓好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