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的共有产权房申请流程如下:
1. **网上申请**:有需求者应随时关注所在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在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经过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通过者可取得申请编码,申请家庭可在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也可对结果申请复核。
3. **摇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监督指导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摇号配售,先按照优先次序分组,确定摇号家庭名单,摇号中选的家庭按照摇号确定的顺序选房,若有放弃的家庭,则由之后的家庭依次递补。
4. **选房**:开发建设单位在选房现场对申请家庭的材料进行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签字确认《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报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复核通过之后,便可最终签订购房合同。
5. **购房确认**:开发建设单位需要对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进行复核确认后,报区住建委复核,复核通过的可签订购房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共有产权房供应对象为符合长春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的家庭,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以及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有住房转出记录等情况的申请家庭不得购买。
长春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流程 扩展
共有产权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家庭人口人均住房面积,人均收入达不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申请。社区登记,由街道办事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